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被告

发布时间:2024-09-04 19:0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发生产生损失后需要赔偿,那谁是被告呢?被告多,则损失更易填补,但这并不是说受害人能随意起诉。谁是诉讼主体,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详细如下:

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 乘车人受伤和司机、车主遭受损失

乘车人受伤又区分以下情形:

(1)自己方无责,对方全责:乘车人遭受的损失,由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

(2)自己方全责:乘车人遭受的损失,由自己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投保车上人员险如座位险的情况)。

(3)自己方主责、同责、次责或者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形

乘车人遭受的损失,由自己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和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

2、 司机、车主遭受损失,只要自己方不是全责,就可以要求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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