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车是否属于欧盟车
燃油车并不等同于欧盟车。燃油车是指以燃油如汽油、柴油等为动力来源的汽车全球范围内都有大量生产和使用。而欧盟车通常指在欧盟地区生产、销售或符合欧盟相关标准法规的汽车。欧盟虽有2035年禁止销售新燃油车的计划但这只是其区域政策不能将燃油车和欧盟车划等号二者概念有着本质区别。
从生产和销售范围来看燃油车在世界各地都有众多的生产厂家和庞大的市场。亚洲的日本、韩国美洲的美国以及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积极投身燃油车的制造与销售它们在各自的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销售范围更是遍布全球各个角落。相比之下欧盟车主要围绕欧盟地区展开尽管部分欧盟车企的产品也出口到其他国家但本质上是以欧盟市场为核心遵循欧盟制定的一系列严格标准和规范。
从技术标准方面分析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燃油车的技术标准存在差异。欧盟有自己严苛的排放、安全等标准体系旨在推动环保和保障消费者安全。而其他国家如美国、中国等也有符合自身国情的技术标准这些标准在具体指标和要求上各有不同这也进一步表明燃油车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欧盟车。
总之燃油车和欧盟车不能混为一谈。燃油车是一种基于能源类型定义的汽车类别在全球广泛存在欧盟车则侧重于地域及相关法规属性。欧盟的燃油车禁售计划只是特定区域内的政策走向不能改变二者本质的概念区分它们在全球汽车产业中有着各自独特的内涵和地位。
欧盟针对新型轻型汽车(客车和轻型商用汽车)的排放规范曾经在70/220/EEC指令中被指定出来。这个排放规范具有许多在2004年中采用的修正。在2007年,该指令已经被废除,替代它的是715/2007排放法规(欧5/6排放法规)。
下面是执行轻型汽车排放标准的一些重要的监管措施:
欧1标准(也就是EC 93):91/441/EEC指令(只是客车)或93/59/EEC指令(客车和轻型卡车)
欧2标准(EC 96): 94/12/EC指令或96/69/EC指令
欧三欧四标准(2000/2005):98/69/EC指令,在2002/80/EC中进一步修正
欧五欧六标准(2009/2014): 715/2007指令 (政策法规) 和692/2008 法规(强制执行标准)
适用性。轻型车排放标准,适用于所有具有参考不超过2610千克(欧5 / 6)车辆类别M1,M2,N1和N2。欧盟法规为压燃式(柴油)和强制点火(汽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醇,...) 车辆引入了不同的排放限制。柴油机有更严格的CO排放标准,但允许排放更多的NOx。欧4阶段,强制点火车辆没有设定微粒质量排放标准。与柴油机相等同的是,欧五欧六标准为安装有直接点燃式发动机的强制点火的车辆引入了微粒质量排放标准。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