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旅游交通事故处理

发布时间:2024-09-03 20:1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请人开车,车主要承担责任。

律师解读:租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良苦用心,分享,找人代驾?

随着“十一”假期的临近,一些司机朋友在走亲访友的时候难免会喝一点,酒后找人开车也是相当常见的。但是万一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办呢?此外,对于善意拼车、租车、旅游等行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承担何种责任?对此,本报邀请辽宁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对该案进行解读。

我也要对租来的车的事故负责。

去年五一前,家住中南路的李从我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中华牌轿车,准备开两天回老家庄河。大连某出租车公司与李约定,租金按每天200元支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所有赔偿责任由李承担。去年4月29日下午,李正在和朋友喝酒,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同一辆货车相撞,导致货车报废,货车司机孙谋的腿骨折。交警表示,李的酒精含量为54 mg/ml,属于醉酒驾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因李无力赔偿,孙委托律师将李及某汽车租赁公司告上法庭。经法医鉴定,孙构成八级伤残。虽然某汽车租赁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与李某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载明交通事故发生后承租人李某负全部责任,但法院并未采纳该汽车租赁公司的观点,判决李某应承担孙某全部损失共计19万余元,大连某汽车租赁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善意和分享”也要为车祸承担责任。

去年“十一”期间,我市某高校大学生黄向叔叔借了一辆丰田车,约女同学一起去金石滩玩。女同学王知道后,也想和他们一起去,黄欣然同意。他们开心地玩了一整天。结果,在返校途中,黄某因疲劳驾驶未能控制方向盘,导致汽车撞向东北高速公路界桩,致使同学王某左腿受伤,住院23天,花费医疗费7000余元。因为是独立交通事故,加上黄当天喝了两瓶啤酒,大家看到王没有受重伤,不敢报案。对于7000元的医药费,黄禹锡认为王是免费取车,不应该全部由自己承担。在咨询了王金海的律师后,我意识到即使我是“与你善意分享”,我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均分医疗费用。

事故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大连某公司经理胡某在酒店请客户吃饭,因面子问题喝了一杯白酒。在回家的路上,他付了200元,一个酒店职员,让他找一个能开他车的人送他回家。没想到,同一辆本田车在回家的路上发生追尾事故,造成本田车后备箱和尾部大灯损坏,由4S店维修,花费9700元。对于本田的损失,胡认为应该由开车的司机来承担。他酒喝多了,花钱请他开车。当时孙潇在开车,当然事故发生后孙潇负责赔偿。

孙潇认为自己只代拿了200元,一下子赔了9700元,真是冤枉。经协商,除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外,和胡经理各承担一半赔偿责任。王金海律师说,这种待遇比较合适。驾驶员只有在收取相关费用后才能驾驶机动车。他们有一定的利益,应该谨慎驾驶,车主对车辆也有主导利益。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应对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记者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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