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车船税的征收办理
发布时间:2019-04-09 10:47:59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

?

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报送以下资料: 1、车辆车船纳税人应报送《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各3份;2、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应报送《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各3份;3、对于新购置车船,应提供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购置日期的文件;4、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5、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应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6、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税务机关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4.14.1-112

三、办理流程

  • 01

    受理

  • 02

    决定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韩煦 当场受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决定 韩煦 当场受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办理地点

贵州贵安新区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税务类窗口,详细地址: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公交乘车路线:701、702、703、705路等公交车,在贵安新区管委会站下车。

五、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安新区地税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一条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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