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仲裁委员会要自己去吗

发布时间:2024-09-03 01:4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你不需要去交通部门评估自己。交警负责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你可以委托其他家务,但必须写委托书来设定权限。当然,我想如果我有时间,你最好自己做。

单边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先报警: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损失较大的,保险公司可以向当地派出所确认是否报案;或者保险公司的现场检查。

2.确定损失:双方应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人调查确认损失。如果在修理过程中发现其他损失,应立即报告保险人审查。

3.索赔:尽快收集索赔文件,并在15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申请。一般来说,所需文件如下:

(1)填写投保须知并加盖公章(私家车加盖公章);

(二)交通事故仲裁机构出具的调解书或者责任确认书或者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保险公司的损失说明。

(四)车辆修理发票、修理清单和修理费;

(5)车辆驾驶证、驾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及复印件(私家车还应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保险单副本;

(七)加盖公章和公司账号的赔偿通知书(私家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8)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的,应出具被保险人授权书。按照上述流程,建议您在确定损失后尽快准备好保险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扩展信息: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仲裁委员会受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没有法律依据。

2.《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专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律。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作出了全面、详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指出了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两种途径,即请求公安部门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是特别法,但并未赋予仲裁委员会处理交通事故等赔偿纠纷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法律法规对交通部门调解此类交通赔偿纠纷的形式、标准、小李等都做了严格细致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调解部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严格程序。

3.然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赋予仲裁委员会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赔偿纠纷的权利。而且,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仲裁委员会调解此类纠纷的程序性条款。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应当自行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这是对仲裁的滥用,扭曲了仲裁的功能,违背了仲裁法的宗旨。

仲裁法的目的是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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