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一死一重伤刑事判决书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9-03 01:3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一起交通事故中一死一重伤。刑事判决书怎么写?附带民事判决的刑事案件()新罪犯褚子诺。电影站公诉机关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XXXXX系被害人赵XXXXX之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某

一起交通事故中一死一重伤。刑事判决书怎么写?

附带民事判决的刑事案件

()新罪犯褚子诺。电影站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XXXXX系被害人赵XXXXX之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某是被害人赵某某的女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某系被害人赵某某之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某是被害人赵某某的女儿。

被告陈XXXXX,男。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张XXXXX,男,系肇事车辆实际所有人。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平顶山XXX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

法定代表人张XXXXX,该公司董事长。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X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

负责人王XXXXX,为公司总经理。

二、具体内容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公诉刑事诉讼法()X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XXXXX犯交通肇事罪,于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原告人于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李XXXXXX、陆XXXXXX到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XXXXXX到庭参加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赵、赵、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平顶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有限公司XXXXXX公司到庭参加诉讼。审判现在结束了。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年4月24日6时42分,在平顶山市新华区西环路与花城线交叉口,被告人陈驾驶豫D81XXX陕汽重型自卸车右转弯时,与右侧骑电动车的被害人赵相撞,造成赵被车轮碾压当场死亡,车辆受损。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华大队认为,陈XXXXXX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赵XXXXXX无责任。被告人陈XXXXX拨打120、110在案发现场等候处理。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出示并宣读了被告人陈XXXXX的户籍证明、驾驶人信息查询与接收、犯罪记录证明、案情说明、110报警记录、火化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XXXXX违反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赵、赵、赵诉称,年4月24日下午6时42分,被告人陈驾驶平顶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豫D81XXX陕汽重型自卸车沿西环线由北向南行驶至花城线交叉口,右转时与右侧赵驾驶的电动车同向相撞,造成赵被车轮碾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人陈XXXXXX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赵XXXXXX无责任。事故车豫D81XXX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保险有限公司XXXX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陈XXXXXX的刑事责任;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487829元、丧葬费19402元、车辆损失2830元、鉴定费2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512261元;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X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车辆购买的保险凭证、驾驶人及其驾驶的车辆信息、火化证明、居住证明、工资明细、购车票据、价格评估结论、鉴定费收据、赵XXXXX及所附民事原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交通费发票等证据。

被告人陈XXXXX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和事实无异议,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请求从轻处罚。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张XXXXX、平顶山XXXX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辩称,车辆已投保,相关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X公司辩称,附带民事原告人的保险公司合理合法部分愿意赔偿,鉴定费不在赔偿范围内,故不予赔偿,仅赔偿被害人直接损失。被害人赵XXXXX发生事故时,其所骑电动车的预计损坏情况未向委托方出示,评估样本未进行质证;电动车的购买凭证只是一张没有任何印章的收据;请求法院自行处理运输费用;需要提供赵XXXXX的居住证明和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收入证明,否则应按农村居民标准支付赔偿金。

经审理查明,年4月24日6时40分许,在本市新华区西环路与花城线交叉口,被告人陈驾驶豫D81XXX陕汽重型自卸车右转弯时,与同向右侧骑电动车的被害人赵相撞,造成赵被车轮碾压当场死亡,车辆受损。陈XXXXX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在案发现场等待救治。经鉴定,被害人赵XXXXX符合头部、面部、胸部、腹部、四肢受到钝物(碰撞、挤压等)影响的要求。)而死于创伤失血性休克。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华大队出具的(交)字()第X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陈XXXXXX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赵XXXXXX不负责任。

此外,经查明,被告人陈系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张雇佣的驾驶人,该驾驶人系平顶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豫D81XXX汽车的实际所有人,该车在人保股份有限公司XXXXX公司已缴纳交强险12.2万元、第三方责任险50万元

经查明,被害人赵(1953年9月7日出生)与配偶张育有一子两女,长女赵,长子赵,次女赵。平顶山市湛河区九里山街道XXXXXX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证实,赵XXXXXX于2010年至年居住于XXXXXX社区X栋X单元X栋西门。被害人赵XXXXXX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证实,赵XXXXXX于年10月至年3月在平顶山市XXXX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年8月18日,达成赔偿协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某、被告人张某某的家属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人张某某、赵某某、赵某某、赵某某6.8万元,并承诺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附带民事原告人对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表示理解,请求法院对陈某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裁判是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裁判文书。至于一些具体的判断内容,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进行审查。最重要的是列出所有的证据,千万不要没有任何依据就做出审判结果,这一点非常重要。

不是所有的交通肇事都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一定条件,那么,什么情况下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呢?简单地说,要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负全部责任。 它的立案标准是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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