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生活费从何时计算

发布时间:2024-09-03 00:4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交通事故扶养人的范围是指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交通事故受害人责任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赡养被扶养人的法定义务。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为: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受扶养人在案件受理地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当被抚养对象为未成年人时,应抚养至18周岁。被供养对象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的,供养20年。如果被赡养人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赡养年限每增加一年就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应当注意的是,被害人死亡的情形可以分为两种:

(1)受害人为城市居民。供养对象为未成年人:抚养费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N)和被供养人数(N18,N为被供养未成年人年龄)计算;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0年时需要供养的人数(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75岁的按五年计算)。

(2)受害人是农村居民。未成年人需要抚养时,抚养费为上一年度需要抚养的人数,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8-N);需要供养的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中需要供养20年的人数。

3.受害人是被扶养人的唯一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用。如果有其他家属在同一顺序。负有赔偿义务的人只需依法承担相应的部分。赔偿义务人和其他被扶养人按照优先顺序按比例承担被扶养人的责任。当同时有多个被扶养人时,义务人每年支付的赔偿金总额不应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地区人均年消费支出。法律限制了债务人的赔偿总额。

4.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或者死亡,留下的扶养人是胎儿的,胎儿出生后,交通事故责任人需要对胎儿承担赔偿责任。因胎儿出生前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享有被抚养的权利,但出生后可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侵权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胎儿为合法婚姻所生的,胎儿的母亲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5、被抚养人负有证明其自身的年龄的义务。男性在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女性在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应当提供其无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同时,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应当提供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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