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营养费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4-09-03 00:1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关于交通事故营养费问题,确实比较难统一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诠释》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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