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退休误工费用是否需要赔偿
交通事故退休损失的时间需要补偿吗?
如果受害者已经退休但仍在工作,将根据造成的实际收入损失给予补偿。
误工费是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和误工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失的时间是间接损失,对损失时间的赔偿是对受害人损害的法律救济。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无法获得劳动报酬而造成的损失。对被害人工作损失的赔偿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对被害人损失的赔偿原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继续失去工作,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家属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失业金”中的“工作”一词应理解为社会劳动,既包括非退休人员在职时从事的本职工作,也包括非永久性专业人员从事的临时性有偿社会劳动,以及退休人员从事的具有合法有偿服务的社会劳动。“因失去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应视为因所有劳动或工作延误而减少的收入,包括退休人员因正常带薪工作延误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因工伤导致退休费用以外的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收入”,赔偿责任人应当按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进行赔偿。
损失时间的补偿应基于工资水平。相关人员虽然已经退休,但只要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定劳动能力,都需要合理处置。但是,要解决问题,需要关注具体情况。毕竟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薪酬标准,我们需要在操作程序上确定自己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