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伤怎么鉴定办理的

发布时间:2024-09-02 23:3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一、如何认定和处理交通事故损害?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造成的身体残疾。包括:精神、生理和解剖异常,以及不同程度的生命、工作和社会活动的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残疾状况,受伤人员的残疾程度可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100%)到十级(10%),每个等级相差10%。

评估交通事故中身体残疾的程序一般如下:

1.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单位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受伤初期及治疗后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线及诊断报告;

3.向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评估被抚养人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被评估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说明;

5.评估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确诊并发症治疗结束为依据。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载明;6.评估人员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经治疗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当事人自行选择。

可见,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结束时,应该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部门推荐的鉴定机构。

伤残评定是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者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进行客观检查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确定的过程。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受伤方必须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提前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即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者因伤害造成的并发症。如果受害方不申请,则视为一般伤害。伤者必须在治疗结束后15天内申请伤残鉴定。受伤人员15日内未申请伤残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残疾人用具费用的权利。申请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申请无效,即医疗终结后15日内提交的申请无效,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

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伤残评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自行选择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

我国交通案件发生后,相关交通事故已由相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评估。评估标准以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和医院出具的报告为依据,利用我国残疾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评级,从而办理此类相关残疾鉴定的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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