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有哪些步骤
起诉之前要对人身伤害损失及财产损失进行鉴定或其他方式确定,然后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民法总则规定为三年)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人民法院审理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
案件审理完毕后,被告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直到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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