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旧伤复发该怎样处理
1.如何应对交通事故中旧伤复发?
交通事故致残应当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者因伤害引起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依据。根据受害人遭受的直接伤害。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伤残、旧伤可再次向交警队提起诉讼或由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程序
1.交通事故受害人治疗结束后,应携带事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医疗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X线、CT、MRI影像),委托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事故处理机构收到鉴定结论后两天内,将伤者伤残鉴定结果送达事故各方。
3.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三日内,请求事故处理机构重新申请鉴定。
4.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重新鉴定。
5.重新残疾评估的结果是最终评估。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再次索赔医疗费吗?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增加日常需要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权利人在实际发生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后,可以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特别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自伤残确定之日起支付上述六项费用的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用是指“损伤治疗固定后残余功能障碍的二次治疗费用,或尚未恢复的损伤的二次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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