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伤员伤情分类一级伤残有哪些
一、交通伤害分类什么是一级伤残?
(a)大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低下(智商20以下)或精神失常,日常生活中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痪(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伴有大小便失禁的截瘫(肌肉力量低于2级)。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变形,失明5级。
(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引起的严重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四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
1、胃、肠、消化腺等部位切除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受损,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肢体损伤: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高于腕关节,下肢高于踝关节);
2.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两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条肢体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外两条肢体完全丧失功能。6.三条肢体完全失去功能。
(八)皮肤损伤造成的瘢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76%以上。
二级和二级残疾
(a)大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重度智力低下(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要帮助随时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失明眼睛5级
4、四肢瘫痪(二级以下双肢以上肌力);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四级时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失明;或一只眼缺失,另一只眼严重畸形,失明3级以上;
2.双眼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失明程度超过4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严重畸形),此眼失明为四级以上,另一眼失明为五级;
3.盲眼5级;
4.双耳极度听力障碍,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耳聋,一个耳廓缺失,另一个耳廓严重畸形;
5.全方位疤痕形成。
(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1。肺叶切除或广泛严重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严重障碍。
(七)、肢体损伤:
1.双肢缺失(肘关节以上上肢、膝关节以上下肢);
2.一条肢体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条肢体完全丧失功能;
3.双肢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八)皮肤损伤造成的瘢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68%以上。
三级和三级残疾
(a)大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严重精神障碍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经常需要有人监护;
2.重度创伤性癫痫,药物不可控制,主要癫痫发作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癫痫发作每月四次以上或轻微癫痫发作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癫痫发作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重度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的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痪(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在3级时失明;或者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畸形,视力2级低。
2.双眼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严重畸形),失明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严重畸形),此眼失明3级以上,另一眼失明4级以上;
3.四级以上眼睛失明;四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和下颌缺损,缺失24颗以上牙齿;
6.双耳极度听力障碍,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只耳朵极度听力障碍,另一只耳朵重度听力障碍,一只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只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力障碍,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严重听力障碍,一个耳廓缺失,另一个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疤痕形成80%以上。
(3)胸椎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颈部损伤:
1、疤痕形成,颈部活动能力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5)、胸部损伤:
1.肺叶切除、广泛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和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者严重的双侧肾功能不全。
(七)流域损害: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双侧睾丸丢失或完全萎缩引起的会阴损伤。
(九)肢体损伤:
1.双肢缺失(上肢高于腕关节,下肢高于踝关节);
2.一条肢体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条肢体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条肢体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条肢体完全丧失功能;
4.一条肢体完全丧失功能,另一条肢体丧失50%以上的功能。
(10)皮肤损伤引起的瘢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60%以上。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智商在34以下才能完成,伴有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需要救助。此外,双眼完全性失语和失明可加到第五级,四肢瘫可达肌力,偏侧和截瘫也可达第二级以下。这些都被认为是二级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