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需要过户吗

发布时间:2024-09-02 19:0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强险要过户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我们在进行车辆使用的时候,如果车险不过户,那么,我们的车子过户了,一旦出现了意外,那么我们的车险理赔起来是非常麻烦的,主要就是因为我们的车险还是原来的车子,而车子易主之后,可能在手续上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我们的车子一旦易主了,我们就需要到所在的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车子上保险,有的人在购买车子的时候会给原来的车主一部分的保险费用,而这时候我们需要特别的办理好车险的过户手续,才能给新行驶本的车子来使用,这对于我们现在的很多人来说还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这对于我们现在很多人来说是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现在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车辆使用变得更加的轻松。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十一条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第十三条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 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

第十五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第十六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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