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对交通伤残理赔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02 19:0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交强险的交通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强险交通伤残赔偿标准为:责任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赔偿限额:100元。

二.补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如下:

1.一般伤害赔偿(未达到残疾)

医疗费、受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费、住宿费。

2.残疾赔偿

医疗费、受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住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工伤一次性医疗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

3.死亡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4.员工下落不明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缺失的补偿项目,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员工未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获得的补偿项目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如生活困难);员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等补偿项目。

三.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法用人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的从业人员,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依法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从业人员,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或者因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残疾或者死亡的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残疾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第三条一次性补偿包括职工或者童工在治疗期间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费用和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赔偿金的数额应当在职工或者因事故受伤、患职业病的童工死亡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根据属地原则,劳动能力鉴定由单位所在地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童工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前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所有费用由残疾职工、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第一次伤残赔偿基数的16倍、第二次伤残赔偿基数的14倍、第三次伤残赔偿基数的12倍、第四次伤残赔偿基数的10倍、第五次伤残赔偿基数的8倍、第六次伤残赔偿基数的6倍、第七次伤残赔偿基数的4倍、第八次伤残赔偿基数的3倍、第九次伤残。

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应及时接受相关治疗。事故方车辆投保的交通保险会对伤者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但赔偿是有限的。超出赔偿金额的部分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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