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醉酒驾驶交通事故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02 18:1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江门酒驾交通事故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交通事故处罚。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最新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1.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的,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能赔偿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构发生故障而驾驶机动车的;

(四)明知是无牌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交通事故案件是否立案,首先要分清事故责任,其次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标准。行为人仅违反规章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无需立案。

不要说是酒驾,正常情况下开车,一些你不认同的违法行为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这是国家高压打击酒驾的关键原因。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司机自己可能会死于交通事故。在法律层面上,如果酒驾犯罪嫌疑人已经去世,任何人都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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