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申领和使用多项便民利民措施

发布时间:2024-09-02 17:1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邹伟)公安部17日正式公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本次修订后,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进一步放宽,驾驶证业务办理程序进一步简化,对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通过本次修订,允许丧失右下肢或双下肢,但能自主坐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小型自动乘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允许手指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允许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器设备能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本次修订取消了在暂住地申请摩托车驾驶证的限制,允许人们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领取摩托车驾驶证。同时取消了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间隔时间限制,申请人可在同一天参加科目一、二、三的考试。本次修订延长了驾驶员体检间隔期,将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员体检周期由一年一次调整为两年一次。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换发驾驶证并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他可以向驾驶证签发地车管所申请延期。提交身体状况证明、注销驾驶证、延期营业也在委托范围之内。逾期未换发驾驶证或者未提交医学证明,驾驶证被注销未满二年的,经考试科目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本次修订的另一个重点是对部分驾驶人存在严重主观过错,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记分和处罚力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倒车、倒车、在高速公路上掉头、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是三项违法行为,由6分调整为12分。违反指示违法活动的禁止标志、标线的记分由2分提高到3分。新增车辆排队等候或前方缓慢行驶、超车或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或欺骗手段补发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到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三类违法行为记分。《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条例〉的决定》已于2009年11月21日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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