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酒驾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

发布时间:2024-09-02 12:2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司机酒驾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

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加害人要求赔偿:

(一)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期间被盗、被抢的;

(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刑法对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如何规定?

1.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解释》第三条规定的“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下,为逃避法律追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前提条件是“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事故后逃逸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事故发生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但在伤者送往医院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逃逸的,也应视为“交通事故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形”,《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形”:

(一)造成两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有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能赔偿60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然而,在理论上,刑法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当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的一种,为了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正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当是过失。因此,《解释》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帮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显然,酒驾逃逸不是交强险不赔的法律情形。同时,酒驾逃逸方很可能要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此外,酒驾逃逸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司法部门除了要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在确认逃逸人身份后,还应依法按肇事逃逸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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