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1.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跑如何处罚驾驶人?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跑的,对驾驶人的处罚是:刑事拘留、罚款。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拘留、罚款。”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驾驶人)在高速行驶并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前,随意追逐超车、频繁突然合并、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的危险驾驶行为。
追逐竞跑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罪,但刑法并未将该罪界定为特定的公共危险犯罪,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换句话说,只要追逐竞跑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性,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二、司法解释
第一,本罪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高速公路),只要求发生在公路上。在校园、大型厂矿、人行道等道路上追逐飙车仍然有可能犯下这种罪行,因为它对不明身份或大多数人的生命和身体都有危险。
二、追逐竞驶是以危险的高速、超速行驶为基础,低速行驶的行为不能成立本罪。但是,单纯的高速行驶或者超速行驶并不能直接成立本罪。换句话说,这种犯罪不能等同于超速出国罪。第三,追逐竞跑要求驾驶方式造成交通危险。基本的行为方式是随意追逐、超载其他车辆,频繁并线、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开在其他车辆前面。
第四,追逐竞驶可能由两人或多人进行,也可能由一个人进行。例如,如果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追逐、比赛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也可以成立本罪。
第五,本罪的成立需要情节恶劣。情节恶劣的基本标准是追逐种族的公共危险。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明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按照危险驾驶的有关处罚处理。需要注意的是,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对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出行构成极大威胁。情节恶劣的,要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