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醉驾规定具体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9-02 09:0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济南对酒驾有什么最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010年4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办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的,一次扣12分。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对醉酒驾驶人拘留15日以下,暂扣驾驶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酒驾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每100 ml血液的行为为酒驾。根据国家《机动车驾驶人血液和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阈值和检验》,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升中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为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的视为醉酒驾驶。

为确保《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公安部印发了《公安机关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规范现场勘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提出了要求。

《意见》对血样提取要求严格。发现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涉嫌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检测,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抽取血样检测血液酒精含量。

处理酒驾问题,需要主动了解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刑法,后果更加严重。但在日常生活中,当事人需要自我反思,确保自己的权益有法律依据,但需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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