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驾照注销申请恢复仅考理论
4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实施。昨天,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民警向记者讲解了新规的部分内容。从下月起,因逾期换证或未提交医学证明被注销驾驶证未满两年的,经理论考试合格后,驾驶人可恢复驾驶资格。如果过去有过这样的情况,也可以参照新规恢复驾驶资格。据悉,仅这一项减免措施,就能让省会一年内被吊销驾照的数万名车主受益。
目前,如果因过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或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等两种情况被注销驾驶证,申请恢复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除理论考试外,还需参加第二科(桩考和九考)和第三科(路考),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昨天,济南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民警告诉记者,也就是说,要想重新获得驾驶资格,相当于像初学一样重新参加考试。警方称,由于生活和工作节奏快,许多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换执照或提交身体状况证明,导致驾驶证被吊销。其中,大中型客车、大货车等驾驶员居多,大中型客车等驾驶证不能首次申领。被注销后,他们需要从小型汽车驾驶证一步步申请,这就更麻烦了。
针对这种情况,新规增加了救助措施。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因逾期未换证或者未提交医学证明被注销驾驶证未满二年的,经考试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例如,驾照的有效起始日期从2002年10月20日开始,根据六年有效期,有效日期应为2008年10月20日。根据注销规定,车管所将在有效期满一年后,即2009年10月21日注销其驾驶证。根据新规的减免规定,被取消后两年内,即2011年10月20日前,申请并通过理论考试的驾驶人可恢复原驾驶资格。
据了解,新规的这一规定至少可以在一年内为济南数万名驾驶员提供便利。警方提醒车主,机动车驾驶证到期时,必须换发,可以在有效期前三个月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