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五级交通伤残会赔偿什么项目
1.吉林五级交通伤残赔偿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中加害人给予受害人的赔偿中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1.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支付“因伤致残”或者“受害人死亡”栏内的项目外,还应当支付“一般伤害”栏内的医疗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2.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申请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一般有两种方式:
1.请事故处理大队出具介绍信进行鉴定,并按照介绍信中载明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种方法方便有效,即使对方有异议,也没有用。
2.自行联系认证机构。一般大医院或者医科大学都有认证中心,你可以自己认证。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可以要求重新认证。(注:一般采用第一种方法)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书
向处理你的交通事故的部门提交伤残鉴定申请,凭申请取得本交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文书,并持此文书(须签字盖章)到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携带的材料:
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人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书;
2.受伤初期及治疗后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线及诊断报告;
3.向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在评估被抚养人的工作能力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说明;
5.评估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确诊并发症治疗结束为依据。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载明;6.评估人员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用。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进行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也可以自行联系或由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那么伤残鉴定一般会在验收后20天内完成。如有特殊或麻烦情况,鉴定机构还将申请延期出具伤残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