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规定,取得残疾证后方可获得赔偿。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或者残疾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简称“基数”),自自行残疾之日起计算20年的残疾赔偿金。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低,但职业公害严重影响其就业的,伤残赔偿金可以相应调整。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100%)到十级(10%),每个等级相差10%,即
一级基数×年× 100%的多项伤残等级计算方法;
多个伤残等级中伤残赔偿指数最高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残疾补偿附加指数n残疾补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
一级伤残10%;
二级基数×年× 90%二级残疾9%;
三级基数×年龄×80%三级伤残8%;
四基*年* 70%四残7%;
五级基数×年× 60%五级伤残6%;
6级基数×年龄×50% 6级伤残5%;
七个基数×年× 40%七种残疾4%;
八个基数×年× 30%八种残疾3%;
九级基数×年× 20%九级伤残2%;
十级基数×年× 10%十级伤残1%。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
1、伤残赔偿金=法院所在地城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自自行伤残之日起满20年。60岁以上,年龄增加1岁,减少1岁;75岁以上的按5岁计算。即受害人的60岁以下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常用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有特殊伤害需要,可参照辅助器具准备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参照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3.丧葬费=法院所在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总额为六个月。
4.被抚养人生活费=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赡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无行为能力,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依法应当由受害人赡养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有多名被扶养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用补偿=医疗费、住院费和其他费用
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等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的实际数额确定。器官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同级别护理服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护士薪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9.死亡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按20年计算。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车辆停运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凭证支付。
如果司机酒后驾驶,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会造成他人受伤,也可能造成对方直接残废。此时,为了使残疾人能够维持正常生活,事故主体需要在对方拿出残疾证时支付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