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关于对超期未参加审验和换证的驾驶人的提醒

发布时间:2024-09-02 03:4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以下为2008年2月至2008年4月和2008年10月期间,应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但未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的驾驶人名单(详见附件)。杭州车管所提醒您如下:

1.请相关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前往杭州车管所或所辖县(市、区)车管所办理核验换证手续,以免给您的驾驶证带来不便;

2.持有未换发或者未审验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为切实维护您驾驶人的切身利益,请自觉学习掌握以下规定,并牢记您驾驶证的审验和换证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年满60周岁或者持有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参加驾驶证审验;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换发;

3.对应当每年参加驾驶证审验但未审验超过一年且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超过一年的驾驶人,车管所按照规定予以注销驾驶证。

杭州市车辆管理所电话:0571-88942000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

200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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