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汽车保险条款

发布时间:2024-09-01 23:4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关注汽车保险条款,及时进行汽车年检。

你对汽车年检了解多少?可能很多车主不太了解。下面边肖太平洋汽车网站将告诉你相关知识,供你参考。

保险公司逾期未年检、补充检验合格,发生事故拒不赔偿的;

驾驶证到期不年检,保险公司拒不赔付。

最近,桂林的两位车主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不得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虽然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但还是提醒车主,要按时完成车辆年检和驾驶证审核,避免理赔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汽车年检逾期保险理赔被拒

2013年1月24日,桂林车主谢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车办理了保险。保险期限至年1月25日。保险种类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方责任险、盗车救援等。

当年11月17日,谢先生驾车经过灵川县九五段时,为了躲避一辆摩托车,将车开进了路边的水沟里。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勘察现场,确定损失,事故车辆损失共计20822元。正当谢先生等待保险赔偿时,保险公司表示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没有年检,拒绝赔付。原来,谢先生的年检时间是2013年10月,他是那年11月12日才通过年检的。谢先生无法接受保险公司拒绝的理由,于是向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裁定拒绝赔偿的理由不成立。

保险公司认为,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白纸黑字标注,他们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

受理该案的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合法有效。但是,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标准合同。为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足以引起被保险人的注意,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被保险人作出明确说明。

法官认为,谢先生虽在保险单上签字确认,但保险公司不能完全证明其对免责条款作了明确的说明,应承担未能证明的后果,故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

此外,谢先生在事故发生前每年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合格。逾期检查未增加保险公司承保风险。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不成立。

过期驾驶证拒付的理由无效。

驾照过期还没查,理赔的时候也有麻烦。去年初,桂林一位车主为自己的车买了一年一万多元的保险。7月30日晚,车主亲戚开车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经查,损失确定为8万余元。车主索赔时,保险公司以驾驶员持有无效驾驶证为由拒绝赔偿。

据了解,驾驶证有效期为2007年7月18日至2013年7月18日,事故发生在2013年7月30日。然而,事故发生后,司机换了驾照。

事后,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携带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不满一年的,在此情况下,被交警部门扣押后,将作为无效驾驶证处理。但是,如果驾照过期一年,车管所会注销驾照。此时属于无证驾驶。

法院认为,虽然事故发生时驾驶证已经过期,但未超过一年,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重新申请了新的驾驶证,足以证明事故发生时驾驶员具备驾驶资格。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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