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连环车撞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4-09-01 21:4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 后车撞到行驶中的前车形成追尾,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 夜间行驶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没有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追尾事故发生之后,交警会根据现场测算出当时车辆的大概速度,是否超速等等都会有判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考虑到各方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是否遵守了路权原则等等。此外,交警还要考虑到车辆有没有超载、超员,有没有疲劳驾驶等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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