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左转车尾被撞谁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4-09-01 18:1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非机动车左转追尾

汽车左转的责任。

这是最基本的交通知识,转弯的车让位于直行的车,也有相关的法律可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51条第7点

在没有方向指示灯的十字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反向行驶的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第三点

转弯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 .在标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要求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交叉路口,让已经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

3.左转时,在十字路口的中心左转。转弯时打开转向灯,夜间行车时打开近光灯;

4.如遇放行信号,依次通过;

5.遇到停车信号时,在停车线外依次停车。没有停车线的,在路口外停车;

6.同车道前车等待放行信号时右转、停车、依次等待;

7.在没有方向指示灯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反向行驶的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不受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如无交通标志或标线控制,进入路口前停车观察,让右侧道路的车辆先行;

3.转弯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

4.逆向行驶的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先行。

第五十三条前方路口遇有交通堵塞时,机动车应当依次在路口外停车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前方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行驶或者超车,不得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在机动车减少车道的交叉路口和路段,遇有车辆排队等候或者前方行驶缓慢时,每条车道应当有一辆车轮流交替进入交叉路口和减少车道的路段。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道、人行横道、施工现场,禁止停车;

2.在上述地点50米范围内的路口、铁路道口、急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和路段,不得停车;

3、公交站牌、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道路及距上述位置30米范围内,除使用上述设施外,禁止停车;

4.车辆停车前,不准开门和上下车辆,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靠近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准离车、上下人员或装卸物品,并立即驶离;

6.城市公交车不允许在站外路段上下客。

众所周知,交通法规是转弯直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第一时间检查身边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如果有伤,首先救人。如果没有受伤,那就保护现场。你可以在现场看到谁负责,但你不能肇事逃逸,这将增加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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