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有人伤能认全责吗
1.有人会对交通事故中受伤负全部责任吗?
交通事故中有人受伤是否负全责,取决于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鉴定报告。根据当事人的责任不同,强制保险可以赔付的金额也不同。如果是全责,可以获得的赔偿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二、强制保险赔偿问题
(一)赔偿范围
与商业三重保险的20多项免责条款相比,交强险的免责条款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的损失”、“相关仲裁和诉讼费用”以及事故造成的部分间接损失,覆盖面要大得多。而且无论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交强险都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没有免赔额和免赔额。(二)赔偿程序
发生涉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首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员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并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材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核实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有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支付保险金。
(三)免责和不予赔偿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1.交通事故中因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车辆自有人员、被保险人;
3.交通事故引起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价值因碰撞而降低。
肇事方与受伤人员的责任比例不是双方共同确定的,而是需要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详细调查,详细询问双方当时的流程。最后出具事故认定责任书,可以严格按照认定书中责任比例对应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