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哪些赔偿

发布时间:2024-09-01 16:5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交通事故需要什么赔偿?

1.遭受人身伤害的公民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床位租赁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损失。

2.公民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请求赔偿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事交通费、住宿费、停尸费、亲属误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损害后果承担赔偿损失和承担医疗费用的义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财产损失全额赔偿原则。就车辆和财产损失而言,这是指事故的所有直接损失,不包括事故的间接损失。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还应根据具体情况支付一定的抚恤金。

3、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原则。即几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时,应根据各自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4.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且其中一辆机动车没有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总额不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

5.公平合理原则。既要考虑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也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3.交通事故死亡的索赔程序是什么?

1.“双方自行报告事故”的处理程序及相关程序: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双方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离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确定损失;

(3)双方注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应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的挂失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核实事故后,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及相关程序: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当场作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通行;

(2)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损失评估;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提供驾驶证、行驶证、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并记下事故经过;

(4)责任方赔偿损失,责任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责任方离开的,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罚;

(6)交警部门向责任方出具有效证明,责任方根据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该给伤者一些赔偿。补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及后续相关治疗费用等。如果伤者符合伤残标准,可以申请伤残补助金。以及与肇事者协商的一些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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