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伤者住院划残程序是什么
1.交通事故受害者住院致残的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治疗结束后,应当由有资质的残疾鉴定机构评定残疾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在二十天内完成;确需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期限超过期限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1.交通事故受害人治疗结束后,应携带事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医疗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X线、CT、MRI影像),委托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事故处理机构收到鉴定结论后两天内,将伤者伤残鉴定结果送达事故各方。
3.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三日内,请求事故处理机构重新申请鉴定。
4.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重新鉴定。
5.重新残疾评估的结果是最终评估。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人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书;
2.携带受伤初期及治疗后总结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线及诊断报告;
3.向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在评估被抚养人的工作能力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说明;
5.评估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确诊并发症治疗结束为依据。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载明;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人身意外伤害的主要因素之一是伤者到医院就医,稳定后即可办理伤残等级认定手续。一般来说,交警会出具委托书。受伤人员应携带委托书等材料到指定鉴定办公室参加伤残评定,专家咨询会在一个月内给出伤残评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