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家属误工费要赔吗

发布时间:2024-09-01 11:3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家庭是否要为失去的时间买单?

一般不支持家属处理事故损失的时间。法律只规定了办理丧葬事宜的损失时间,损失时间是指受害人家属因办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损失时间是指受害人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时间,从交通事故中受伤到完全治愈或死亡。

二、交通事故损失时间需要什么证明?

1.失去时间的证明

相关司法解释将其分为不可持续性和可持续性。非连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连续误工时间计算至固定伤残日的前一日。即从受伤、误工之日起至伤残认定之日前一日止。残疾后的残疾补偿是固定的,意味着对失去的时间没有补偿。被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死亡的,损失时间从侵害开始时起至被害人死亡时止计算。

证明时间的证据是医疗机构关于治疗的证明,比如出院小结,可以证明住院时间的长短。住院时间长短是损失的时间,或者医生建议确定的休息时间也是损失的时间,或者医院诊断病人已经治愈的时间。构成残疾的,按照残疾鉴定书注明的残疾认定日期认定。死亡时间也由医院的死亡证明决定。

2.收入状况证明

虽然损失的工作是间接损失,但它是实际损失。因此,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受害人的实际劳动报酬或者其他形式的收入减少计算。在我国,一般收入以被害人工作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可以以被害人上一年度同期工资单为补充,确认被害人的收入。受害者也可以提供税单来证明自己的实际收入。除了劳动报酬,其他形式的收入也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些收入分配机构可以证明收入分配的实际原因、金额和时间。被害人主张收益,但没有证据或者证据权威不足的,法官可以驳回。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两种方式,一是根据受害人的证明确定收入计算标准;二是按上一年度当地平均收入计算。计算方法是单位时间的实际收入乘以损失的时间,或平均收入(或上一年度同类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乘以损失的时间。法律规定了前三年的平均收入,所以受害人需要证明前三年的所有收入来源和金额。各种收入有不同的证明方式。最权威的是受害者最近三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表格。以上记录的收入可以视为实际收入。对于当事人前三年主张的收入,每一笔都要有相应的书面材料证明,否则即使有损失,也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大多数情况下,误工费是为了补偿受害人,此时,误工费的数额应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来计算。如果属于被害人家属,那么只有在办理被害人丧事,导致丧失工作的情况下,才会有工作损失的赔偿,但一般情况下,家属要求的工作损失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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