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伤估损规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01 11:3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估算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规则是什么?

道路事故伤害评估的主要规则是: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低下(智商20以下)或精神失常,日常生活中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痪(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伴有大小便失禁的截瘫(肌肉力量低于2级)。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变形,失明5级。

(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引起的严重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四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

1、胃、肠、消化腺等部位切除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受损,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高于腕关节,下肢高于踝关节);

2.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两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条肢体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外两条肢体完全丧失功能。

6.三条肢体完全失去功能。

(八)、皮肤损伤造成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76%以上。

二级残疾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重度智力低下(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要帮助随时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失明眼睛5级

4、四肢瘫痪(二级以下双肢以上肌力);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四级时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失明;或一只眼缺失,另一只眼严重畸形,失明3级以上;

2.双眼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失明程度超过4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严重畸形),此眼失明为四级以上,另一眼失明为五级;

3.盲眼5级;

4.双耳极度听力障碍,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耳聋,一个耳廓缺失,另一个耳廓严重畸形;

5.全方位疤痕形成。

(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

1.肺叶切除或广泛严重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6)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严重障碍。

(七)、肢体损伤:

1.双肢缺失(肘关节以上上肢、膝关节以上下肢);

2.一条肢体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条肢体完全丧失功能;

3.双肢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八)、皮肤损伤造成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68%以上。

道路上的碰撞大多会给当事人带来伤害,而赔偿最重要的是可以根据人身伤害的具体损害程度来计算,具体的人身伤害程度会通过专门的规则来参考,而人身伤害以外的伤残情况则需要机构进行专业客观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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