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了交警处理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01 07:0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如果发生车祸,交警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并尽快恢复交通。

2.遇有重特大交通事故,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成后,测绘员和绘图员应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如果缺席或不能签字,应由证人签字或盖章;没有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者离开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追逃,必要时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调查情况。

5.因检查鉴定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号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确需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20日。

6.询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从交通事故现场收集提取痕迹物证。

8.对不先行支付或者无力先行支付抢救治疗费用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车辆,暂扣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整结束。

9.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伤残评定申请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估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估,上一级公安机关将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估决定。

10.公安机关行政管理部门经检查鉴定后,应当向死者亲属发送尸体处置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主管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1.交通事故分类:轻微事故,一是造成1-3人轻伤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低于1000元,非机动车低于200元;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2人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或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不满10人,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死亡8人以上重伤,或者2人死亡5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内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责任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本支队法制部门),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重新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申请的决定。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告。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是最终决定。

4.责任推定。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毁、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If一方有条件报案但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但未及时办理或者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的,应当承担同等责任。

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承担次要责任。发生车祸后,交警应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现场进行法律调查。特别是,如果发生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也应向上级交通部门报告并寻求帮助。最后,根据调查取证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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