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新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01 05:1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①按车辆实际价值计算保费,同价不同款汽车保费不同

费改前,车主购买保险时是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费用的。费改后,车辆是以实际价值确定保费投保车损险的,发生全损时,车辆即可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

②新规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在三责险项下进行赔付,保险责任的范围变得更广了。除此之外,因为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冰雹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车辆损失,也增加到车损险保险责任中,各险种也均删除了多项责任免除约定。

③出险越少,驾驶习惯好,保费越低

保险公司给出的价格高低,不仅会取决于车主上一年的出险率,还要参照车主的驾驶行为习惯和驾驶风险。

④增加“代位求偿”权

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遇到对方负全责的保险事故,如果对方因为投保额不足,或者没有能力赔偿,受损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强制报废:

(一) 达到使用年限的;

(二)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

(四) 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

(五) 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

(六) 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

(七) 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如果属于涉嫌犯罪还正在审理期间,避免串供影响对案件的侦办,不允许人犯与外界通信和会见,只有委托的律师可以会面。如果已经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会在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通知内容中包括看守所的地址、会见日期和有关准备手续等内容 。如果没有接收到通知,可以查找公布的电话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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