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五项新措推出

发布时间:2024-09-01 02:5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记者25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车辆管理五项新措施。

1汽车登记前不进行安全检查。

《通知》要求:一是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通过出厂检验的汽车产品,注册登记前无需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二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由有能力保证生产一致性的企业生产的其他小型、微型客车和两轮摩托车,无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证。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将降低车辆登记前检查的成本,所有车辆在登记前不需要经过安全技术检验。

2.车辆分机号码将由制造商分配。

《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和半挂车的生产厂家出厂时应发放实车车辆识别码的擦膜,在车管所登记时无需擦车识别码,可节约成本。

此外,《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和半挂车生产企业出厂时,须发放实车拍摄的汽车外观彩色照片,在车管所登记时无需拍照、制作。据悉,这两项措施将使车辆登记时间减少约20分钟,免检机动车的登记时间将缩短至半小时以内。

三个部门定期报告违规信息。

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对未列入《公告》或超出《公告》有效期出厂的产品,或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车辆技术参数、照片与《公告》不符,或车辆识别码拓印膜与实际车辆不符的,不予办理登记,并向公安部报告。公安部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然后反馈给公安部。这两个部定期公布非法车辆制造商和产品的情况。

4辆卧铺客车提高了设备标准

近年来,卧铺客车安全问题突出,恶性事故频发。《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通知》新申报的卧铺客车产品应配备缓速器、限速器、防抱死制动系统和车辆行驶记录仪,车身应采用承载式车架结构,所有车轮均为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前轮制动系统应配备盘式制动器,后置发动机的卧铺客车产品还应配备自动发动机舱灭火器。此外,新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必须按要求配备车辆行驶记录仪。

5.最近对大型和重型卡车的检查

《通知》要求:一是货车、半挂车的装载部分不得设计为伸缩结构;汽车、挂车和组合汽车、列车的外形尺寸应符合《道路车辆轴重、尺寸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是车辆生产企业应在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生产场所严格完成车辆产品的完整制造流程。侧面和后部下保护装置、卡车车厢、各种类型的坦克、车身反光标志、三角形警告标志等。委托加工或采购必须按要求组装配置后才能出厂。

据悉,工信部、公安部近期将重点对大中型客车和重型、中型货车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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