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年限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01 02:3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机动车使用寿命1.出租车(小微)8年2.旅行和公路客车(大中型)15年3.20年不营运大中型汽车4.12年的迷你卡车5.重型、中型和轻型卡车15年6.15年半挂牵引车7.非营运小型和微型汽车没

机动车使用寿命

1.出租车(小微)8年

2.旅行和公路客车(大中型)15年

3.20年不营运大中型汽车

4.12年的迷你卡车

5.重型、中型和轻型卡车15年

6.15年半挂牵引车

7.非营运小型和微型汽车没有使用寿命。超过15年后,必须每年检查两次。检验不合格的,强制报废。

汽车报废的常见误区

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连续3年

上述“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并不意味着连续三年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现行机动车年检规定是,新增非营运机动车前六年每两年检验一次,第6年至第15年每年检验一次,15年后每半年检验一次。按照这个计算标准,一辆全新的私家车,如果连续三次,也就是连续六年没有检验,就要被强制报废。对于车龄超过15年的旧车,如果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即一年半)未取得合格标志,将被强制报废。

报废车辆的规定:

1.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按登记日期计算,但自交付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按交付之日计算。

2.据介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小型、微型出租汽车客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制定比上述使用年限更严格的规定,但小型、微型出租汽车客车的使用年限不得少于6年,普通三轮摩托车不得少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少于11年。

3.小型和微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汽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寿命限制。

4.同时,新规规定,达到一定里程的机动车应当报废。达到下列里程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该企业按照规定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中私家车行驶60万公里,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将由国家报废。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强制报废:

(一) 达到使用年限的;

(二)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

(四) 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

(五) 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

(六) 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

(七) 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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