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人伤事故能认全责吗
1.你能对车祸和人身伤害负全部责任吗?
车祸和人身伤害可以全责,因为全责的当事人需要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不利于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责任可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四种类型。
完全责任和无责任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没有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负全部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另一方不负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违反规则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不能确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但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不能确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根据《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各方对交通事故以外的事故不承担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一般来说,如果两方(或两方以上)有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较大作用的一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在交通事故中起较小作用的,则为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涉及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如果事故各方均有违法行为,将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能够报告事故,但不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不能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一方、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核实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平等责任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中双方(或双方)均有违章行为,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同,应承担相同的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涉及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如果事故各方都有违法行为,按照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上是平等的;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但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的,应当承担同等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有些交通事故不仅仅是由一个司机的过错造成的。因此,事故发生后,不要盲目接受全部责任,否则,司机会使对方逃避他需要承担的责任。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护现场,等待交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