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全责情况有哪些16种情况下是全责

发布时间:2024-09-01 01:3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一旦发生车祸,责任划分可以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而同等责任意味着双方责任平等,各占一半。虽然每起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和严重程度不同,但责任划分相当复杂,以下16起为全责。

所有十六种情况:

1)与前车追尾(后车与行驶中的前车相撞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由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变道时发生事故;

3)因倒车或碾压造成的交通事故(因前车倒车或碾压撞上后车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4)从越野或非机动车道进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

5)绿灯或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辆不准直行;

6)进入唤醒路口的车辆不准使用或在环形交叉路口行驶;

7)跨道路中心实线或孤立实线发生事故;

8)逆向行驶(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10)前方车辆正常掉头、左转或超车时发生交通事故;

11)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的;

12)无掉头标志标线,即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发生交通事故;13)与依法可以悬挂、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

15)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车辆正常行驶发生事故;

16)单方交通事故。

符合以上十六种全责情形的,将判定为交通事故全责。一般指违反交通法规,违反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不按规定让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然是违法车辆的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方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毁灭现场证据,致使事实无法查清的,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主观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如故意在人行道上打人),或者因一方过错造成交通事故,其他当事人不违反规定的,也负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驾驶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自裁定之日起生效。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吊销驾驶证的几种情况:

1)驾驶车辆为拼装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2)发现机动车时速超过规定时速50%的;

3)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交通事故后逃逸(驾驶证被吊销,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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