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一般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09-01 01:3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医疗费,以实际产生的发票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时结合住院天数,一般为80-100元/天;

3、营养费,一般为20-30元/天;

4、二次手术费,以实际产生票据或者鉴定结果为准;

5、误工费,结合伤者的实际误工损失来计算;若无法提供证明,一般为100元/天左右,误工期限以鉴定结果为准;

6、护理费,以护理费发票为准,可结合护理人的实际误工损失计算;若无法提供证明,一般为90-100元/天,护理期限以鉴定结果为准;

7、交通费及住宿费,以实际产生票据为准,若没有票据可酌情主张;

8、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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