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持汽车驾照开拖拉机撞死人

发布时间:2024-08-31 23:2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新华社报道,常州一男子持驾驶证驾驶拖拉机致人死亡,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属于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偿。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裁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限期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11万元。

2008年4月8日,为其运输拖拉机向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双方约定赔偿金额。

2008年5月30日,秦某投保的拖拉机在武进一路与陈某相撞,造成陈某死亡。交警认定秦在道路上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他还认定事故主要由秦负责,事故由负责。

2008年6月16日,秦与家属协商,秦赔偿家属25.018万元。2008年6月30日,秦向天安保险提出索赔,但被驳回。秦某后来起诉常州武进法院,要求天安保险支付保险赔偿金11万元。

“由于秦某属于无证驾驶,本案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救助。保险公司只支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伤者追偿垫付的抢救费用。秦承担了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并向受害者的家属支付了所有费用。因此,天安保险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武进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秦的诉讼请求。

秦不能接受武进法院的判决,后委托江苏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董锁红协助维权。今年3月4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改装拖拉机驾驶人资格问题咨询了常州市农机局监察室。据介绍,因行政管理需要,改装后的拖拉机由农机局管理。事实上,持有机动车A证的驾驶人的驾驶技术能够满足改装拖拉机的驾驶要求,改装拖拉机的行驶速度最高可以达到每小时60公里左右。

“本案中,秦虽然驾驶的是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变型拖拉机,但其持有的是A2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技术足以满足驾驶变型拖拉机的要求。因此,秦虽未按规定持其持有的A2机动车驾驶证到常州市农机局监察室申领拖拉机驾驶证,但不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秦驾驶A2机动车驾驶证改装拖拉机的行为并未明显增加天安保险的风险。因此,天安保险不能免除责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裁定撤销武进区法院判决;在保险期限内,天安向秦安支付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的保险赔偿金11万元。(童)

太平洋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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