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2024-08-31 14:4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安康交通事故损失时间如何补偿?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受伤至完全治愈期间(即误工)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损失或减少的工作和劳动收入的补偿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

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损失时间的最大损失不能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无固定收入的按同一国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没有规定损失时间的最大限度。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关于误工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固定收益必须有法律证明;受害人实际上必须减少固定收入。如果受害者的雇主在受害后未能扣留或扣留其所有收入,其损失的时间费不应得到补偿或少付。

二、交通事故赔偿中护理费如何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士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规定计算误工时间;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残疾受害者的护理水平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为残疾人准备辅助器具的情况来确定。被害人实际哺乳期间超过法院确定的哺乳期间,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支付护理费的,确需继续哺乳的,法院将酌情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护理费5-10年。

误工费是交通事故赔偿中行为人必须赔偿受害人的相关损失。受害者必须提供雇主出具的工资证明才能获得保险,否则肇事者可以要求相关赔偿。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的单位,那么将根据他前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赔偿。没有固定工作的,只能按照当地平均工资进行补偿。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