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九级伤残交通费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31 14:4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安徽9级伤残交通费的补偿依据是什么?

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实际必要的费用计算,根据凭据支付。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运输费用由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船使用税、通行费、燃油费、保险费和日常维护费用组成。

二.其他补偿项目

1.医疗费用:交通事故造成的治疗费用和不可避免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起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伤残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4.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每日工资或当地同等服务水平护理人员的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应当按规定计算误工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6.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强化营养意见确定的金额×强化营养所需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8.被抚养人生活费: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被赡养年限×被赡养人数× 1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1)赔偿金=3438元× 20年×0.2(9级伤残赔偿指数)=13752元。

(2)受害者年龄在60至74岁之间的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14129元× [20岁-(受害者实际年龄-60岁)]×0.2(第九残疾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3438元×[20岁-(受害者实际年龄-60岁)]×0.2(第九残疾赔偿指数)

(3)受害人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14129元× 5年×0.2(9级残疾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3438元× 5年×0.2(9级残疾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器具费=常用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连九级伤残的伤残赔偿金都不能一概而论,更别说交通费了。如果有些人需要转院治疗,特别是转院到其他地方治疗,交通费可能会更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当地医院治疗,产生的交通费无非是家属往返医院过程中的燃料费,因此交通费没有固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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