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航行通(警)告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船舶航行的过程中,也是有相关机构对船舶航行的具体情况进行适时的了解的,因此当船舶发生了危险时,是可以及时向有关机构去申请办理航行通告或者是航行警告的,很多公民不清楚周口市办理航行通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
一、周口航行通(警)告办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全文。
二、周口航行通(警)告办理条件
1.遇有突发的、紧急的或者临时性的,威胁或者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警告
2.遇有可预期的,永久性或者较长时间改变通航环境、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发布航行通告
三、周口航行通(警)告办理地点
郑开大道街道30号市民之家楼综合服务室(窗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公民是不可以随意办理航行通(警)告有的,想要在周口市办理航行通(警)告的话,需要在郑开大道街道30号市民之家楼综合服务室去办理,而且只能周一至周五去办理,夏季和冬季办理航行通(警)告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太平洋汽车网。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