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一个船只在海上航行时发现了,具有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况,是可以到有关机构申请航行通告的,这样可以避免让更多的船只遇到危险,那么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想要了解清楚这个问题,下面就随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以下内容吧。
一: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全文。
二: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的申请条件
1.遇有突发的、紧急的或者临时性的,威胁或者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警告;
2.遇有可预期的,永久性或者较长时间改变通航环境、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发布航行通告。
三: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的办理材料
主管机关对水上水下活动的批复(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等):申请人自备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需加盖公章
水上水下活动方案,施工作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申请人自备材料,并加盖公章
发布航行警(通)告申请书:申请人自备材料
四: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的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发布
通过阅读以上内容,希望您可以对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有一个了解。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时需要提供主管机关对水上水下活动的批复(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等),可以是复印件,但是需加盖公章。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到太平洋汽车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