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非机动车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8-31 07:2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根据规定,非机动车也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以后,才可以正常地在道路上行驶,那么大家知道舟山非机动车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舟山非机动车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列入浙江省经信委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二、舟山非机动车登记设定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第十八条

第一款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

浙公通字〔2018〕116号

第七条

第一款 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交验车辆。

第二款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车辆和相关资料。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国家标准,且申请资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号牌、行驶证。

以上就是本次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舟山非机动车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办理过程需要准备的材料就是个人身份证,车辆出厂合格证以及来历证明,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