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非机动车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根据规定,非机动车也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以后,才可以正常地在道路上行驶,那么大家知道舟山非机动车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舟山非机动车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列入浙江省经信委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二、舟山非机动车登记设定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第十八条
第一款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
浙公通字〔2018〕116号
第七条
第一款 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交验车辆。
第二款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车辆和相关资料。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国家标准,且申请资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号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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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