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机动车报废注销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4-08-31 04:5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私家小轿车对于车辆报废的规定不是很严格,只要不是机动车被撞报废掉,私家车达到报废条件也是比较难的,但是营运车辆就不同的,管理规定就比较严格,达到一定年限或者里程就需要报废。那么在银川机动车报废注销怎么办理呢?机动车报废办理材料有哪些呢

私家小轿车对于车辆报废的规定不是很严格,只要不是机动车被撞报废掉,私家车达到报废条件也是比较难的,但是营运车辆就不同的,管理规定就比较严格,达到一定年限或者里程就需要报废。那么在银川机动车报废注销怎么办理呢?机动车报废办理材料有哪些呢?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银川机动车报废注销怎么办理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二、银川机动车报废注销办理条件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三、银川机动车报废注销办理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注销登记申请表

四、银川机动车报废注销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订)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我们国家是强制报废制度,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了,就需要报废掉机动车,不能在继续驾驶机动车了,避免给自己家人及其他人员带来不可想象的伤害。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汽车问题,可以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咨询。

对于银川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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