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4-08-31 02:0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全国各地每年有很多的机动车由于年检等原因导致需要去办理注销登记的,最后是需要按照报废车处理的,需要车主本人去提出申请办理,最近有一些车主在咨询关于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资料给各位解答。

一、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2、机动车号牌

3、代理人身份证明

4、《机动车行驶证》

5、书面委托书

6、《机动车登记证书》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二、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以上是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关于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的解答,以上所需要的材料要车主本人提前去准备的,一般是到当地的车管部门办理,当场受理当天也是可以办理完毕的,如果各位有其他的汽车问题要咨询欢迎来到太平洋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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