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31 01:3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在现实生活中,办理一些证件在不用的时候,可以依法进行注销,而在咸阳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也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不再保留机动车的号牌。那么咸阳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咸阳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2、机动车灭失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4、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

5、因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二、咸阳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综合以上介绍,机动车注销后,原有的号牌将会同时被注销掉,不再保留相应的号牌了,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汽车问题,请咨询太平洋汽车网,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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