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如何办理
所有的机动车在威海都没有特权可言,只要没有号牌,就不能上路行驶,除非机动车办理了临时通行证,所以在威海没有号牌的机动车可以考虑办理临时通行证后去行驶。那么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如何办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进行受理
3、缴费(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4、核发临时号牌
二、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的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来历证明
5、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综合以上介绍,威海办理临时通行证,提交办理的资料,工作人员经过认真的审核,符合条件就会叫申请人去交费,交费后工作人员就会马上打印临时号牌给申请人。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汽车问题,请咨询太平洋汽车网,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