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30 20:1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威海市对于一些货车进入城区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车辆是可以去办理机动车临时通行证,车主携带好车辆的一些基本材料就可以,有一些车主想了解询问关于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资料给各位解答。

一、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1)未销售的;(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三、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四川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及送达:制证完成之后,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以上是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对于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的回答,威海市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需要符合条件的,这个办理一般是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成,也不要任何费用,临时通行证要在有效期之内使用。大家有其他问题要询问欢迎来太平洋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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